6.GB/T 20035.3—2005《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卷繞用圓錐形簡管 第3部分:半錐角4°20′圓錐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標記》
該部分規(guī)定了半錐角為4°20′的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標記,并且提出了圓錐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3:1995《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3部分:半錐角4°20′圓錐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標記》。
7.GB/T 20035.4—2005《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簡管 第4部分:半錐角4°20′染色用圓錐形簡管的尺寸、公差和標記》
該部分規(guī)定了半錐角為4°20′的交叉卷繞染色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標記,并且提出了圓錐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4:1995《紡織機械與附件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4部分:半錐角4°20′染色用圓錐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標記》。
8 .GB/T 20035.5—2005《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繞用圓錐形簡管 第5部分:半錐角5°57′圓錐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標記》
該部分規(guī)定了半錐角為5°57′的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公差和標記,并且提出了圓錐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5:1995《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5部分:半錐角5°57′圓錐形筒管的尺寸、公差和標記》
9.GB/T 20036—2005《紡織機械與附件 多臂裝置用連續(xù)紋紙 尺寸》
該標準規(guī)定了紡織工業(yè)多臂裝置用連續(xù)紋紙的尺寸。該標準適用于多臂裝置用連續(xù)紋紙。多臂裝置及紋紙沖孔機的相關(guān)尺寸亦可參照采用。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576:1976《紡織機械與附件 多臂裝置用紋紙 尺寸》。該標準實施之日起,原FZ/T90094—1998《多臂裝置用連續(xù)紋紙 尺寸》廢止。該標準與ISO 576:1976的主要差異是:
——增加紋紙厚度代號“δ”及尺寸,刪除導孔紙邊寬代號“L”及尺寸;
——針孔直徑由4 mm改為4.5 mm,同排針孔中心距由11.94…12 mm修改為12 mm;
一—增加保證紋紙的導孔和沖孔精度,便于沖孔定位的有關(guān)條款。
10.GB/T 20037—2005《紡織機械 染整機器 左右側(cè)定義》
該標準規(guī)定了紡織機械染整機器的左右側(cè)定義。該標準適用于在制品具有規(guī)定流向的各類染整機器。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1036:1984《紡織機械染整機器 左右側(cè)定義》。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原FZ/T 90073—1995《染整機器左右側(cè)定義》廢止。
1l. GB/T 20038—2005《紡織機械 染整機器 公稱寬度的定義和系列》
該標準規(guī)定了染整機器公稱寬度的定義與尺寸系列。該標準適用于加工棉、麻、毛、絲、化學纖維織物及其混紡織物的各類染整機器。該標準也適用于染整機器的專用附屬機器。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1505:1993《紡織機械 染整機器寬度 公稱寬度的定義和系列》。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原FZ/T 90044—1993《染整機器公稱寬度》廢止。該標準對ISO1505:1993作了如下技術(shù)性的修改:根據(jù)市場需要,刪除了表l中3 200、3 600兩個尺寸的括號,將該尺寸改為推薦選用尺寸。
12.FZ/T 92029—2006《梳棉機 蓋板骨架》(代替FZ/T 92029一]995)
該標準規(guī)定了梳棉機蓋板骨架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該標準適用于梳棉機用蓋板。
13.FZ/T 94049—2006《分批整經(jīng)機》
該標準規(guī)定了分批整經(jīng)機的型式、主要技術(shù)參數(shù)、技術(shù)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該標準適用于棉、化纖及混紡97.2~5.83tex紗整經(jīng)用的分批整經(jīng)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