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對美國《易燃性織物法令》(FFA)進行了修訂,新法令將于今年9月22日正式生效。
美國早在l953年就通過了《易燃性織物法令》,并在1954年和1967年先后兩次對其進行了修訂。進入美國的紡織品燃燒性能必須滿足該法令的要求,否則將被處以最高125萬美元的罰款。
《易燃性織物法令》包括6個子法規(guī):針對一般服用紡織品的16CFR1610規(guī)定、針對兒童睡衣的16CFR1615和16CFR1616規(guī)定、針對地毯的16CFR1630和16CFR 1631要求和針對床墊的16CFR1632。此次修訂主要做了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了對某些易混淆術語的定義;二是引入了更為先進的燃燒測試儀器;三是規(guī)定了更科學的樣測試前干洗和清洗過程,細化了測試紡織品制樣、測試量、燃燒實驗過程及實驗報告內容;四是對織物燃燒時間的計算、織物底部點燃及燃燒的判斷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規(guī)定。
目前,世界各國對紡織品燃燒性能逐步引起重視,美國的紡織品技術法規(guī)對產品的阻燃性能更是有著格外的強調,國家質檢總局也要求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服裝的阻燃性能進行抽樣檢測。我國紡織品對美出口數(shù)量巨大,僅2007年,中國就向美國出口紡織品214億平米,貨值323億美元,同比增長19.4%。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yè)及早熟悉新燃燒法令的內容,及時調整輸美紡織品的技術參數(shù),做好相應的產品測試工作,避免因技術更新不及時而導致紡織品出口受阻。